添加时间:2026-01-09T13:00:06+08:00
为民营经济打造安心发展新环境的关键路径
在新的发展阶段,民营经济早已不再是经济版图中的“补充角色”,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和就业稳定的中坚力量。与此部分民营企业仍然面临“制度不明、预期不稳、权益难救济”等现实困境。许多企业家坦言,市场风险可以通过创新和管理来应对,但最担心的是规则不清、执行不稳带来的“不确定性”。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本质上是要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公正的司法环境和可预期的监管体系,让民营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敢投资、敢创新、敢竞争,真正把发展信心建立在规则确定和权利安全之上。
法治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定心丸”

高质量发展强调的不仅是经济增速,更是发展方式的转变、结构的优化和动能的重塑。民营经济要在这一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必须拥有相对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确定性与稳定性:谁可以进入市场、哪些领域禁止或限制、如何参与公平竞争、遇到纠纷如何救济,都需要通过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如果规则模糊,执法随意,企业就不得不把大量精力耗费在“猜政策”“找关系”上,而不是专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从国际经验看,营商环境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无一不是法治高度完备、司法高度专业、公权力高度规范的国家和地区。民营企业不是在真空中发展,而是与产权保护、合同执行、破产救济、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一整套法治体系紧密相连。只有当民营企业的产权安全、经营安全、预期安全得到制度性保障,企业才可能心无旁骛地迈向高质量发展。把法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是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产权保护是提振民营企业信心的基础性制度
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对民营企业而言,稳定、可靠的产权保护制度比任何优惠政策都更重要。一旦对产权安全缺乏信心,企业不敢进行长期投入,创新活动也会因为回报不确定而受阻。近年来,围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不断完善,从立法、执法到司法层面都强调“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全面保护”,释放出鲜明信号: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容随意处置,民营企业家的合法人身权利同样受到严密保障。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通过典型案例纠正了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历史性错案、冤案,彰显了“有错必纠、保护产权”的鲜明导向。例如,某地对多年前因定性不准而被没收资产的民营企业进行复查,经依法再审后予以纠正和赔偿,不仅还清了历史旧账,也有效稳定了当地民营企业家的发展预期。此类案例说明,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不仅要“向前看”,更要敢于“向后看”,通过纠错机制提升整体法治公信力,让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成为司法裁判的自觉遵循和制度共识。
营造民营企业平等参与竞争的法治化市场环境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充分的市场竞争空间。若市场准入门槛不透明、行政审批弹性过大、隐性壁垒屡禁不止,民营企业即便具备技术和效率优势,也难以公平参与竞争。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竞争中性原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环节。所谓竞争中性,是指不因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资质评价、招投标等环节实行差别对待,而是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一方面要以清单方式明确民营资本可进入领域,对不合理的限制和审批进行动态清理;另一方面要通过行政程序法、招投标法、反垄断法等制度建设,防止地方保护、部门垄断、指定交易等现象挤压民营企业生存空间。实践表明,当市场准入更加开放透明、规则更加一视同仁时,民营企业的创新动力和投资热情会明显增强,也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
以严格规范的行政执法减少民营企业制度性成本
民营企业对法治环境的感受,很大程度上来自日常行政执法的“温度”和“尺度”。一些地方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一罚了之”的现象,客观上增加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甚至挤压了企业正常经营空间。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必须把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作为重要着力点。
一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主观恶意与一般过失、重大违法与轻微违规,对创新领域的新模式、新业态不搞“一刀切”。二是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处罚标准随意浮动,确保同类案件同等对待,使企业预判风险与合规成本成为可能。三是畅通行政复议和诉讼渠道,防止行政权力“只进不出”,让企业在遭遇不当行政行为时有有效的救济路径。通过上述机制建设,可以实现“有监管但不扰企,有执法但重规范”,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民营经济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

加强司法公正与效率为民营企业提供可靠权利救济
民营企业一旦卷入合同纠纷、股权纷争、知识产权侵权或劳动争议,对企业资金链和品牌形象都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司法能否做到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稳定预期和继续投资的信心。完善民商事审判机制、优化破产重整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为民营经济提供司法保障的关键环节。
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审理标准和裁判规则,尤其是在股东责任认定、关联交易审查、公司治理纠纷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强化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指导,减少裁判尺度差异。要缩短审理周期,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鼓励仲裁、调解与诉讼有机衔接,避免“诉讼拖垮企业”的极端情况。例如,在一些地区推行的“府院联动+破产管理人”模式,通过破产重整挽救了不少暂时陷入流动性困境但仍具有市场价值的民营企业,实现了“保就业、保产业链、保创新能力”的综合效应。
以制度化合规管理引导民营企业走上高质量发展轨道
法治不仅是外在约束,更是企业内生发展的“软实力”。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新能源等新兴领域,监管规则仍在不断完善,企业如果缺乏合规意识和制度设计,很容易在高速扩张中埋下法律风险。面向未来,高质量发展的民营企业,必须将合规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视为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
一方面,民营企业要以公司法、证券法、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为标尺,建立内部合规管理体系,规范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防止因内部治理不善触碰法律红线。政府及行业组织可以通过发布合规指引、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广典型案例等方式,帮助民营企业提升法治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实践证明,那些在合规管理上投入较早的民营企业,在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和行业监管趋严时往往更具韧性,更容易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
以数字化与法治化协同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
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提供了新的工具和场景。构建覆盖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信用监管、司法执行的数字法治系统,不仅可以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更有助于实现监管精细化与司法精准化。一方面,通过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数据平台,可以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实现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多头检查;借助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平台和在线诉讼系统,可以提高合同履约和司法维权的效率,减少民营企业维权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数字化技术还可以将法律文本和典型案例以更加可视化、智能化的方式推送给企业,帮助其精准理解政策边界和法律要求,提升自我约束能力。当数字化治理与法治化建设实现良性互动时,民营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将更加透明、可预测和低成本,这本身就是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